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同意宁波市鼎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编号:BL202414),我校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为:城市管理网格员(三级、四级、五级),物业管理师(三级、四级)。
为规范开展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根据《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技评〔2023〕20号)文件,结合我校考务管理成本上涨等客观原因,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现将我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公示 | |||||||
序号 | 职业(工种)名称 | 职业编码 | 认定等级 | 理论 | 实操 | 认定费(元/人) | |
1 | 城市管理网格员 | 3-01-04-02 | 初级(五级) | 200 | 80 | 280 | |
中级(四级) | 200 | 180 | 380 | ||||
高级(三级) | 300 | 280 | 580 | ||||
2 | 物业管理师 | 4-06-01-01 | 中级(四级) | 200 | 180 | 380 | |
高级(三级) | 300 | 280 | 580 | ||||
说明:根据评价职业等级,各科目合格成绩自审核公布之日起保留一年,一年之内只有一次补考机会(本机构未安排的除外),且补考科目需在同一次认定计划内完成 (不含全科目缺考和未通过人员)。补考(理论或实操不及格)按理论或实操的收费标准单科目收费。市内授权考点可根据各自公益成本酌情降低收费标准且不得高于以上收费标准。认定费含报名费、理论考试费、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证书工本费、耗材费等,不包含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本收费标准适用于社会人员。 |
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至9月2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gli@ninghai.com。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凡非书面异议、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宁波市鼎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