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事务员、统计调查员、物业管理员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社会学、治安学、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公共事务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矫正、治安管理、民政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社区法律服务、社会保障事务、物业管理等,下同。